【香港家书@20201003】香港爱护动物协会主席关家颖
2020-10-03

亲爱的宝儿:

 

已有一段日子没有跟你联络,想你与你的毛孩在疫情下仍然健康幸福地生活。最近我忙于和爱护动物协会的同事,跟进豪景花园怀疑有动物被掷下的事件,我记得去年浪舍狗场虐待动物案件被揭发时,你曾表示担心香港的动物保护法例不足。今次豪景花园的事件,律政司决定对事件不提出检控,我相信你的疑问又会一再浮现。所以,我希望透过这次的通信,让你多了解一下这个议题及我们的想法。

相信你也知道,香港目前至少有十条与保障动物福利有关的法例 ,但针对防止虐待动物的却只有一条。这条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着重事后惩罚虐待动物者 ,企图透过法庭判刑带来阻吓信息。但是,由于现行的检控门槛过高,而执法部门在调查及检控时又因欠缺专家支援,部分案件因此未能获得充足的法律考虑。

我们早已向政府提出,必须从根源上改变香港的动物保护法例的精神,即是由事后惩处改为鼓励事前积极防止。此外,我们亦希望政府能够建立一个支援机制,向执法部门的人员提供专家意见,让他们能更充分使用现时法例所赋予的权责。

你曾告诉我,去年政府进行第169章条例修订的公众谘询时,你也递交了意见。爱协也十分认同政府在今次的修订中,加入了包括「谨慎责任」的积极措施,但我们更希望政府在正式草拟修订内容时,能加入更明确的细则,如要求主人在可行的情况下,为所有宠物植入晶片,让执法部门在有需要时能快速锁定主人身份。此外,政府亦可参考外国例子,如有城市规定如狗主三天不遛狗或主人任由宠物走失,均需缴交罚款 。

另外,协会亦认为需要设立一个支援机制协助执法部门,这样才能让这条法例能按立法意图及在符合市民的期望下,获得充份运用。根据协会的记录,我们每年约收到900宗虐待动物投诉, 然而碍于目前的检控门槛较高,我们每年只能将约60宗个案提交警方立案跟进。

从投诉数字得知,市民是具有举报虐待动物案件的意识,但当案件交予执法部门后,只有少量案件最后会进行检控;而即使案件交予法庭审理,法庭判处的刑罚又未见能带来阻吓力。你曾多次问我,根据目前的条例成功入罪的最高刑罚本是入狱3年及罚款20万元,但为什么从过往的例子看来,刑罚均是看似过轻?例如,元朗逢吉乡有101只狗受虐,被告只是被判监禁7星期及罚款2万7千元;浪舍事件引致36只猫狗死亡,过百只猫狗身体健康情况欠佳,被告亦只是被判入狱10个月及罚款10,500元。

宝儿,你的疑问十分有理。动物法例是一个专门的领域,使用法例的人士不仅需要深入了解法例本身的精义,还需要深入理解立法所基于的意图和不同概念,因此政府必须设立一个中央谘询机构,让执法部门包括调查及检控人员在跟进虐待动物的案件时,能向一个包括动物福利专家、动物福利科学家及技术专家组成的小组征询意见,从而将与动物的身心福利状况有关的所有细节,在调查与检控时也纳入考虑。

此外,我们亦希望律政司停止使用对动物法律没有专门知识的外判律师处理案件。你知道吗,在一些早已设立「动物虐待个案专家检控小组」的国家,他们往往能有效地对残酷对待动物的罪行作出检控,这些小组由常驻律师组成,能够跟进复杂而漫长的起诉程序;新西兰便设有这样的一个「动物福利小组」,负责起诉当地的农业动物虐待案件。

宝儿,我记得你时常问我,香港何时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动物友善」城市。要迈向这个终点,为受虐动物讨回公道只是一个最基本的起点,政府更需要在最高层次上,制订整体的动物福利政策方针;在规划大型项目时,跨局和不同部门之间更应尽早合作,杜绝任何或会导致动物福利受影响的情况出现。

宝儿,让我们一起继续努力,我期望下次再与你通信时,香港的动物福利发展已取得更具体的改进。

祝你及家中毛孩健康平安!

 

 

     你的朋友

   家颖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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