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本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公告指,美国政府前日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至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在本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啓运地啓运,并于12时01分至5月13日24时进口的商品,不加征今次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