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惩教助理纵容一名囚犯在塘福惩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电话,并为囚犯将未经授权香烟带进监狱,两人连同另外两名涉案释囚,被控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等罪。其中两人认罪判囚,余下三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47岁一级惩教助理被判监禁18个月,32岁囚犯主脑监禁24个月,协助传讯的释囚则判囚9个月。
区域法院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蔑视监狱制度,并反驳辩方求情,指47岁一级惩教助理因本案离婚乃自作自受,被告无法称得上老年,未来即使要面对纪律聆讯,也只因其犯案时权衡风险后无法得逞,案中也没有无理延误。案发后,被告指示他人破坏涉案电子产品,毁尸灭迹,毫无悔意,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毫无悔意故不作扣减。
法官又指,32岁囚犯刘燕俊干犯贩毒案判囚14年,服刑期间在狱内干犯本案,串谋渎职案情严重,影响公众对整个监狱制度的信心,被告更不止参与一个串谋,而是参与两个串谋计划,又指示其他被告行事,可见刘燕俊才是计划主脑,两项串谋渎职罪各以18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其中6个月分期执行,共囚24个月。
法官最后指,40岁释囚张锐明协助传讯,不只是次要角色,刑满后4个月设立通讯群组,协助整个串谋推行,又保管涉案5000元,带备香烟到监狱,指示李浩维传递,判处监禁9个月。
同案其余两名被告李浩维及林翰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他人触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分别被判囚7个月及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