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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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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登入rthk.hk("港台网站")或其任何网页,即表示你已无条件同意 本知识产权告示的条款。这些条款可不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辖下 的香港电台("港台")在无须事先通知下,予以修改及/或补充。请定期浏览本 网页,以查阅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及/或补充。

知识产权拥有权的范围

2. 除非另有注明,港台网站所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图像、图 画、图表、声音档案、视像/影像档案、电台节目、电视节目及网上制作("内 容"),一律受制于政府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港台网站所载的内容

3. 你可按照下列的指定方式,下载或浏览下述港台网站所载受政府知识产权及第三方知识产权保障的内容。这些内容只供非商业的个人用途或机构作非商业性质的内部用途: (甲) 存放在港台网站下载区及PODCASTS 栏目内的内容,可供下载;以及 (乙) 上述(甲)分段所指以外的内容,存放在港台网站的直播或节目重温栏目内,只可经网上串流方式播放浏览。 为释除疑虑,除非事先取得政府的书面许可,否则以本段列述方式制作的副本或多个副本,一律不得用作出售或换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润或报酬。

4. 政府有权在无须事先通知下随时撤回上文第3段所述的许可。

5. 如欲以上文第3段所许可以外的任何方式复制、改编、向公众提供、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港台网站所载受政府知识产权保障的任何内容,或把该等内容用于上文第3段所述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须事先取得政府的书面同意。有关申 请应电邮至webmaster@rthk.hk

6. 如欲以上文第3段所许可以外的任何方式复制、改编、向公众提供、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港台网站所载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保障的内容,或把该等内容用于上文第3段所述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须事先取得第三方知识产权拥有人的书面同意。

连结到港台网站

7. 除非事先取得政府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连结到港台网站或其任何网页。有关申请应电邮至政府以供考虑,电邮地址为webmaster@rthk.hk。政府有权在无须事先通知下随时撤回任何有关超连结的许可。

8. 为释除疑虑,上文第3段所述的许可并不引伸至与港台网站连结的其他网站所载之内容。如欲复制、改编、向公众提供、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连结网站所载的任何内容或连结到该等连结网站,须向相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许可。

本知识产权告示的中、英文版本

9. 此中文版知识产权告示为英文版译本。倘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10. 天气资料来源:香港天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