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用以便利日常行动的工作犬,常被誉为视障人士的一双眼睛。根据《残疾歧视条例》订明,任何人士如拒绝视障人士携同导盲犬进入容许公众人士进入的处所,或拒绝向他提供服务或设施,则可能被视为触犯《残疾歧视条例》,但导盲犬训练员并不可以带同导盲犬进入公众处所,故此在训练过程中,导盲犬并未有进入公众处所的实战经验;而现时香港导盲犬训练亦未有任何认证或监管,另方面香港导盲犬数目,远远未能满足视障人士的需求。究竟社会各界,可以怎样帮助这项服务的发展?让更多视障人士可以获得适合的导盲犬服务及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