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的小朋友:
两年半前,我曾经和你们分享过,香港政府准备立法加强保护儿童,新的法案《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终于在2024年7月11日经立法会审议并通过。
《条例草案》把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人士,指明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界别的25类人为强制举报者。他们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报。违反规定的最高罚则为监禁三个月及罚款50,000元。
为配合《条例》生效,政府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培训,拟备实务指南,协助他们识别目标个案,及早识别、举报和介入,同时也减少滥报的情况。此外,政府亦会增加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名额,在有需要时提供紧急安置。政府设立了18个月的准备期,意味着条例要待2026年1月才能生效。
立法源于2018年5岁女童「临临」被亲父和继母虐待致死事件中,有关学校知悉事件但没有即时举报。 2021 法庭就案件判罪后,时任劳工及褔利局局长表示将订立「没有保护罪」,最快一年后立法。同年发生童乐居虐儿事件,理应保护儿童的从业人员亦犯下虐待儿童的法例。政府表示研究强制举报虐儿条例。法例终于在今年七月通过,但仍然要等18个月才执行。由2018年发生惨剧至2026年执行新法,历时八年实在太长了。
无论如何,保护儿童方面总算走多了一步,你们会感觉安全多了吗?
条例有一些争议的地方,已经讨论,我只就数项公衆忽略的重点,作一些提醒。
《条例》针对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的是其管养、看管或照顾者,在一般讨论甚至在社会福利署提供的实务指南和网上课程,重点偏向父母作为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的可能性。然而照顾者亦会包括学校、老师、儿童院舍社工、医护人员等。若儿童在学校受欺凌,校方作为照顾者,应否被举报 ? 社会福利署提供的实务指引包括一般性的原则,但对困难个案的处理,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界别的从业人员将面对更加复杂的情境,实务指引并未能充分反映。
至于培训方面,由单一部门提供课程, 难以配合25类专业从业员的工作环境,并针对具体操作。由其是及早识别方面,一位放射治疗师需要和能够具备识别虐儿的能力,有别于儿科医生。我曾经为儿科医学生提供培训,他们的准备工作会较其他的医护人员好。那么25类专业从业员的培训需要差异甚大,中央厨房式的训练,能针对工作需要吗?
条例注明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报,此处留有极大的诠释和争议的空间。25类专业从业员的工作过程、切实可行范围均异,谁去定夺?可以想像当真的有从业人员被告,在法庭审讯时,法庭亦须传召有关专业团体作证,去确认相关专业的工作过程、切实可行的范围具体操作是什么?结果可能是难以针对疏忽举报的人员入罪,亦会造成从业人员的困扰。
条例的另一争议是有关罚则方面,是太轻或太重? 在亚洲,强制举报虐儿的措施在日本和南韩主要是透过宣传,要求专业人员举报虐儿事件,但没有明确的罚则。在台湾亦有强制举报虐儿的措施,罚则主要是罚款,未听闻有判监的情况。因此相比之下,香港的罚则颇为严重。其实不论是判监三个月或三日,对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已经造成巨大影响,我认为重点是在法庭判案之前,应该交由有关专业团体,按其专业操守及程序处理。
针对上述各项问题,我相信25类专业从业员均有所属的专业团体,应该由专业团体制定条例的具体执行措施。专业团体有其专业操守,他们可以将举报虐儿纳入专业操守的范围,提供具体定义、执行指引、判定专业操守的机制及原则、按违规的程度定立相关罚则,严重违法的个案,则可以转介至法庭处理。专业团体亦可以针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而并非由中央厨房式的统一处理。对各个专业人员而言,若有足够的指引和培训,而自己所属的专业团体,按照其工作情况作出判断,他们亦会心服口服,减少无所适从的感觉。
我认为未来18个月政府应该与相关的专业团体讨论执行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由专业团体提供指引和培训,制定专业守则,如是者,总比每一次事件出现时,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保护儿童和预防家庭暴力,需要清晰全面的政策,并非单一措施例如强制举报,就能解决这些重大的问题。当然,能向前走出一步,亦是非常重要,但政府要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不能等每次发生惨剧时,就拿出一项新的措施,花若干年的时间,才能制定执行,再等到下一宗惨剧时,又再探讨其他措施。其实20年前我已经提出了一篮子保护儿童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建议,提交了报告给政府。政府可以主动探讨和制定一个全面性的政策,有效地保护儿童和预防家庭暴力。
童乐居的小朋友们,我相信你们、家庭、专业人员和政府,都有共同愿景,相关的专业人员,亦会尽一分力,希望你们可以在安全、信任的环境下成长!
陈高凌教授
2024年7月27日
香港电台第一台FM92.6 - 94.4星期六早上九点至九点二十分
编导:陈健佳
监制:林嘉瑜
学者、议员、官员及社会人士透过书信形式,分析社会现象,细诉个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