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书@20210717】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钟丽玲
2021-07-17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修例只针对非法「起底」行为

*标题由编辑所加

 

雯雯:

 

时间过得真的很快,我出任私隐专员已经差不多一年,过去一直埋首工作,和你在网上见面的时间都少了,我想在这里和你分享一下我的工作近况。

为了鼓励更多市民接种新冠疫苗,尽快为香港筑起免疫屏障,不少机构最近相继推出五花八门、大大小小的抽奖活动,当中多数涉及收集参与者的个人资料。

 

在这方面,不法之徒或会利用市民对抽奖活动的关注,藉机混水摸鱼,发放虚假或伪冒的抽奖讯息,诱骗市民提交个人资料。近年,私隐公署接获与诈骗电话、电邮、短讯及网络平台有关的查询有上升趋势。私隐公署于2019年及2020分别接获126宗及433宗查询,单是今年首半年,便已接获344宗查询,远多于2019年全年数字,亦已达去年全年类似查询数字的八成。另外,有报道指出,今年1至5月警方接获电话骗案宗数超过400宗,损失金额超过5亿港元。

 

大家需要留意,自己的个人资料其实非常值钱。在现今大数据时代,资料犹如21世纪的石油。故此,在参加任何抽奖活动时,若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便要提高警觉,留意主办方公布有关活动的资讯,包括清楚了解正确的活动登记网址或方法、所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其用途和保留期限等,并要慎防伪冒网页!

 

另外,不论是否参与抽奖活动或消费券计划,大家若收到不明来历或可疑的来电、短讯或电邮时要提高警觉,切勿随便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号码及银行户口号码等,亦不要随意开啓可疑的电邮或短讯内的连结或附件。大家如需要他人协助参加抽奖活动,只应找可信赖的人士(例如家人或亲友)协助。

 

另一方面,机构在举办抽奖活动时,需要谨慎处理个人资料,确保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的规定,尤其应该注意:

 

  • 收集的个人资料应属必须,但不超乎适度,其目的应直接与该抽奖活动有关,机构应告知参与者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

 

  • 当活动的目的已经达到后,须尽快删除已收集的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只限使用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例如参加抽奖活动,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的同意,资料不得使用于其他目的,包括宣传商品或其他活动。

 

现时在香港,打击「起底」是另一个令人关注的议题,亦是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相信你也留意到,自2019 年年中以来,在香港发生严重的「起底」行为,已经触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在一些案件中,甚至连几岁小朋友都被「起底」,真是教人情何以堪。很多时候,受害者更会接到恐吓电话、遭受网络欺凌或身份盗窃。正如法庭在一宗「起底」案件中指出,「起底」对受害人的影响严重并持久。

 

政府和私隐公署一直不遗余力地打击「起底」。过去两年,私隐公署处理了超过5,800宗有关「起底」的个案。

 

为加强打击「起底」,政府昨天于宪报刊登《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打击「起底」行为,包括将「起底」订为刑事罪行,以及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法定权力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内容。《条例草案》同时赋予私隐专员权力就「起底」个案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以加强对「起底」个案的执法力度。

 

事实上,立法打击「起底」在国际间并非新鲜事,例如新加坡、澳洲、新西兰等多个司法管辖区早已立法规管相关行为。而因应「起底」行为的严重性,社会上亦广泛支持应该处理「起底」问题。根据私隐公署去年委托香港大学进行的一项调查,约三分之二的受访公众和机构都表示支持加大私隐公署的权力来遏止「起底」。

 

我希望指出一点是,修例只涉及非法的「起底」行为及私隐公署相关的执法权力,并不影响正常和合法的商业活动,亦不会影响言论自由,我相信政府在草拟《条例草案》时已经在保障个人私隐和言论自由之间作出平衡。

 

雯雯,香港现时疫情已经缓和下来,我亦已接种疫苗,希望不久的将来,我可以亲身过来探望你。记紧要保重身体!

 

姨姨

2021年7月17日

 

【声音完全版】


【香港家书】

香港电台第一台FM92.6 - 94.4​星期六早上九点至九点二十分

主持:陈颢之、张凤萍
编导:陈颢之、张凤萍
监制:林嘉瑜

学者、议员、官员及社会人士透过书信形式,分析社会现象,细诉个人感受。

 

 

专题分类:专题文章
发表评论

最新专题